招聘岗位
招聘岗位:中小学教师
| 发布日期:2011-1-6 |
到期日期:2011-1-13 |
| 工作地点:湖南省 株洲市 |
薪资待遇:0 |
| 招聘人数:0 |
招聘期限:正在招聘 |
| 工作性质:全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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岗位要求:
岗位职责:
1、教师资格:具有初中或小学教师资格;校医:执业医师资格;心理:心理咨询师资格。
2、年龄: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。教学能力强、教学业绩突出的高级或特级教师可放宽到45周岁。身体健康。
3、学历:第一学历为本科(初中教师要求全日制本科),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必须对口。
4、职称:在职引入的教师要求具有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职称。
5、优先条件:属于在职教师应聘的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: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或以上教师荣誉称号; 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或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;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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